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库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一批)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36号、穗南发改项目〔2019〕68号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库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一批)工程施工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阁镇安置区五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9-440115-47-01-03731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91195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20-39035681-8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35015070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黄阁镇安置区五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总投资96054.14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0808.16万元,本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西路以东,麒麟新城二期以北,三期以南的南涌口村。本安置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46422㎡。总建筑面积约197516㎡。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栋26层住宅楼、1栋3层公建综合楼以及地下室及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硬地广场和绿化等)等设施,项目完成后能提供约1000套安置房。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本安置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46422㎡。总建筑面积197516㎡,包含住宅楼121800㎡、配套公建设施8099㎡、架空层建筑面积4000㎡,地下建筑63617㎡。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栋26层住宅楼、1栋3层公建综合楼以及地下室及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硬地广场和绿化等)等设施,项目完成后能提供约1000套安置房。
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测量等)。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住宅、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等建筑物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含园建绿化、小区道路及管线、市政道路及其管线、绿化及照明、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道工程等附属工程);其他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消防、环保、管道燃气、绿色建筑设计等专项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编制验收通。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相关配合工作。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最高投标限价:81804.6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6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980.2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9564.44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07月06日 00时00分至2019年07月31日10时00分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07月31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1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3、开标时间:
开始时间:2019年07月31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方案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三)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上述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报名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及③)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
②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必须包含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⑴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⑵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⑶需同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相关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1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中须在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最新公布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正式库)”名单内。
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4)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企业综合实力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履约诚信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两家设计单位的,指联合体中设计总负责方,评分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为准。
或9、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时)须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正式库)”的库内单位。(以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布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承包商预选库(房屋建筑施工类)(正式库)的相关信息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待概算经财政评审后,设计费以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五、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合同总工期9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81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3、施工总工期:81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院施工图审查中心(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195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九、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二十、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鉴于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正式库)”库内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参与或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选择不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适用《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区基建办)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与履约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中(企业不诚信综合评分标准负面清单)的第一条第(二)款内容。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7月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代建局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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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19年5月13日 |
1 |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2015/4/13 | 无限期 | 检测类项目投标资格检测类项目摇珠资格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建设项目摇珠资格 |
5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建设项目摇珠资格 |
6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017/5/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投标资格 小型库入库资格 |
7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8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的投标及摇珠资格 |
9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的投标及摇珠资格 |
10 | 广州珠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19/2/1 | 2020/2/1 |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投标及摇珠资格 并永久清除出造价咨询小型建设服务企业库 |
11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9/2/1 | 2020/1/31 | 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项目的投标和摇珠活动。 2、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1家施工单位)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仅1家设计单位)
或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方,主要承担本项目 工作,并承担设计总协调工作,负责对 (列明其他设计方的名称) 承担设计管理工作;(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本项目的设计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设计单位)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按对应承担的工作分配,各自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如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